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医保工作指南(更新时间:2023年12月)
发布时间:2024-02-13
 月组织在校生申报大学生医保,学生自愿参保,不参保需提交放弃参保的申请表并获得家长知情同意。学生选择在校参保前应确认未在其他地区参保,可拨打区号+12333或区号+12366查询。已在其他地区参保的学生需停保后方可在校参保,省内学生可通过闽政通办理停保(详见附件1),省外学生可联系当地参保单位办理停保。  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费个人缴交430元/人/年,其中家庭困难大学生免缴医疗保险费。  医

  月组织在校生申报大学生医保,学生自愿参保,不参保需提交放弃参保的申请表并获得家长知情同意。学生选择在校参保前应确认未在其他地区参保,可拨打区号+12333或区号+12366查询。已在其他地区参保的学生需停保后方可在校参保,省内学生可通过闽政通办理停保(详见附件1),省外学生可联系当地参保单位办理停保。

  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费个人缴交430元/人/年,其中家庭困难大学生免缴医疗保险费。

  医保卡内无可用金额,不能用于药店购药,仅限医保定点医院使用,功能类似“没有金额的会员卡”。目前福建省内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联网可使用大学生医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就诊时请先咨询医院是否可用大学生医保卡,在可用医保卡的医院就诊尽量使用医保卡,厦门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必须使用医保卡,否则后续无法报销。

  实体卡:银行会不定期上门为在校生办理实体医保卡并激活(如有上门一般安排周五9:30-18:00),上门时间安排请以实际通知为准。

  学生持大学生医保卡在医保定点机构就诊时,大学生医保部分进行实时理赔(即现场刷卡时属于医保报销部分直接扣除,不需再到社保机构报销),个人仅需自付大学生医保以外的医疗费,具体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详见附件3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

  (2)如各种美容、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减肥、戒烟、健康体检、医疗咨询与鉴定等项目,细胞刀等大型医疗设备、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器具,各种家用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3)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意外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后,无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可在治疗结束后前往大学生医保中心按比例报销)。

  承保单位是泰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学生遇门诊、急诊、住院医疗,厦门市大学生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可到商业保险理赔处进行再次报销。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人在投保前发生的疾病。凡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所产生的医疗费不予赔付。

  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医院(含开发区第一医院)就诊的,须持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结算,学生个人只需用现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保可以报销的部分,在医院持卡结算时已直接扣减,无须再前往厦门社保机构报销。

  由于特殊原因未能使用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结算的,请按照要求保留有关票据,待返校后再将相关票据材料交至主3二楼学生事务大厅,由泰康保险进行线下报销代办。

  在校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目前还不能使用医保卡结算,就诊需先自行垫付医药费并保留票据,后提交材料线.

  门诊指定医院:翔安医院(思明院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门诊部(校医务室)和漳州开发区第一医院

  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经厦大医院转诊的,凭转诊证明及基本报销材料到事务大厅办理报销;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可报销假期、休学、实习、见习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大学生医保报销有严格的规定,转外就医手续办理必须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

  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的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如备案地未接入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则就医购药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后提交材料报销。

  ▶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按现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详见下表。

  转外地(含生源地)就医:须提供经市大学生医保中心批准的《转外就医审批表》,《转外就医审批表》由转出前就诊的医院提供(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审批表有效期60天)。

  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等长期异地居住(指半年以上):事前由所在学校统一向所在区大学生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居住”报备手续,报销时应携带报备的相关资料。

  新入学大学生参保当年7月1日后至入学时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并有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证明,同时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新入学证明,加盖公章。

  1)重大疾病理赔需提供:被保险学生身份证明、泰康人寿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附有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的病理报告,泰康人寿所需要的其它与本项保险金申请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2)意外残疾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等级鉴定书、意外事故证明、被保险学生身份证明、被保险学生银行卡复印件,若有需要被保险学生应配合我公司进行身体检查。

  3)意外身故及疾病身故保险需提供: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应提供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

  (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学生身故证明书,被保险学生户籍注销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学生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五、其他

  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报销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3.

  登陆后可点击“社保服务”——“社保查询”,查询学生相关参保信息);厦门市医保定点医院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