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首台套!保险补偿!速来关注!
发布时间:2024-02-17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有关要求和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为方便企业申报、地方和央企集团初审,现就做好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分为首保项目和续保项目两类。首保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有关要求和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为方便企业申报、地方和央企集团初审,现就做好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分为首保项目和续保项目两类。首保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仅聚焦于重点领域(具体支持范围详见附件1);续保项目(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的支持领域保持不变,连续投保的保险补偿年限上限调整为2年,即2020年获得保险补偿的首保项目可按要求申报2021年续保项目。同时,符合附件1支持范围的首年度装备产品,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制造支持领域范围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装备制造企业,在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3、4、5),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商本地区银保监局、财政厅(局)按职责和权限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报送文件、项目推荐汇总表、带有初审意见表(初审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详见附6、7)的企业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