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
发布时间:2024-02-06
 如下图所示,本文将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各类业务和产品进行分析。整体来看,其业务开展和产品发行的核心目的还是紧紧围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禀赋,旨在充分发挥因长期管理保险资金形成的中长期资金配置能力。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普遍已具备传统股票投资、债券市场投资、另类资产创设及投资等能力。  此外,我国保险业主体中,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还涉及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其他机构(主要指和保险资

  如下图所示,本文将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各类业务和产品进行分析。整体来看,其业务开展和产品发行的核心目的还是紧紧围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禀赋,旨在充分发挥因长期管理保险资金形成的中长期资金配置能力。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普遍已具备传统股票投资、债券市场投资、另类资产创设及投资等能力。

  此外,我国保险业主体中,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还涉及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其他机构(主要指和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主体)。其中“其他机构”包括:

  另类投资专业机构,主要是指从事股权、债权、不动产等方面的专业化投资机构,比如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泰康之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等;

  保险系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公募基金业务事业部或者设立并购公募基金公司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如、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事业部)、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保险系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上多采用公司制,如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目前保险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为25家。

  (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也称“专户业务”,该项业务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在专户业务中,委托人主要是保险机构,保险机构通常负责投资指引的拟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的策略配置和组合管理。

  (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也称“产品业务”,90号文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最早依据。而资管新规后,保险资管产品首次被纳入资产管理产品框架,其范围明确包括组合类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结合所有资产管理产品特点来看,保险资管产品的目前偏向于“小而精”定位。

  保险资管产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为上位规则,并且在资管新规的指导下,再进一步形成“1+3”制度框架,其中《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为母办法、《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细则与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相对应。

  ——从2019年保险资管机构的业务规模构成来看,专户业务占比80.99%,产品业务占比15.08%,两者合计占比达到96%,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仍然以管理保险资金为主要业务。而专户业务和产品业务在法律关系、运作模式、受托资金构成上都存在差别。专户业务为委托法律关系,产品业务为信托法法律关系,因此在两类业务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上存在一定区别。

  (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

  这意味着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还涉及公募领域,目前有9家具有保险背景的公募基金,分别是泰康资产(公募基金业务事业部,今年9月已拿到设立泰康基金的批复)、人保资产(公募基金业务事业部)、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直接控股/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有4家,2家通过公募基金事业部开展公募业务,均需遵循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和机制。

  ——所以,保监发〔2012〕90号文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早期开展多项业务提供了依据,但规则内容多为原则和框架性规定。对于业务该如何进行,实践中如何操作,从2013年底到至今,银保监会也在逐渐规范和完善相关规则,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则为重点关注内容。

  QFII顾问服务——为QFII提供资格申请、业务流程、投资组合、定期报告、后台清算与风险控制全过程的顾问服务;

  银行理财顾问服务——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产品设计、投资管理、注册登记、后台清算与风险控制、定期报告等全过程的顾问服务;

  财产信托顾问服务——为信托产品提供项目来源,安排交易结构,协助销售信托产品等顾问服务。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末,保险资管机构投顾业务在业外资金中占比:第三方保险资金(6.59%)、银行资金(2%左右)、基本养老金(3.82%)、年金(3%左右)、其他资金(30.26%)。

  而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相关规则对于不同类型的资管产品聘请投资顾问的明确要求均进行了规定。和保险资管机构目前开展的投资顾服务相比,按照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理念,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指导委托机构操作,主动管理职责必须由管理人承担。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保险资管机构担任其他机构的投资顾问,应当区别资金性质进行管理,管理保险资金应当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

  监管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资产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

  目前,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公司”)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的发行提供系统服务及技术支持,包括发行预告、预登记、发行方案披露、正式发行、产品认购、产品配售、募集结果登记、投资缴款。

  从注册登记信息来看,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保登累计注册资产支持计划41只,注册规模累计1362.78亿元。基础资产类别包括:保理债权、反向保理债权、不良资产重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小贷、基金份额、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信托债权,部分资产支持计划情况如下图:

  另外,据中保登公司数据显示,今年1-6月累计注册资产支持计划8只,注册规模385亿元,产品注册数量同比增长215.38%,规模增长289.95%。可以看出资产支持计划在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上起到的积极作用。

  2018年10月,银保监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专项产品。从产品部分结构来看,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有类似的地方,如产品类型分为定向和集合,运作模式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也可以聘请投资顾问。并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专项产品以具备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为前提(要求具备相关的投资能力)。而专项产品和组合类产品的区别,包括以下方面:

  (1)   投资者构成:专项产品投资者主要为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这意味其资金来源包括保险资金、养老金,非保险资金。组合类产品定位为私募,投资者为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投资范围: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符合产品设立目的,这是是区别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核心要素,前者投资范围限于:

  (3)其他特殊要求:专项产品名称中应当包含“专项产品”字样,组合类产品名称并无此要求,前者产品登记申请要素如下图所示(资料来源于中保登):

  组合类产品的运作模式和公募基金类似。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保登累计完成组合类产品发行前登记543只。今年上半年以来,中保登累计完成产品登记336只。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211只、权益类产品72只、混合类产品53只,2020年底,组合类产品规模为2.2万亿。近期部分组合类产品登记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组合类产品中的“组合类”字样不会在产品名称中显示,而是统称为“XX资产管理产品”。从产品的投资运作上看,开放式产品占比将近八成,FOF产品数量近年来明显增多。

  ——和公募基金进行对比,笔者通过对wind披露的23只组合类产品中的货币市场型(或称为现金管理型)进行整理,发现产品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暂不考虑万份收益的实际收益)在2.68%-3.82%之间,平均数为3.25%,大致比同类公募基金的货币市场基金高100bp。综合来看,近一年的固定收益类、混合类和权益类的保险资管产品业绩表现都较为优异,如果拉长时间将近一年和近三年的产品投资回报率进行比较,会发现时间越长,保险资金的稳健增长特性愈加明显。

  另外,在三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只有组合类产品在“1+3”制度体系下明确投资者范围扩大至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此前仅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

  可以理解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的“投行业务”,即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形式以债权、股权的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非基础设施不动产和非上市企业股权,仅面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

  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底,共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2081只,登记(注册)规模44903.8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2004只,规模41287.71亿元;股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77只,规模3616.09亿元。

  从投资领域上看,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2021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累计投资交通、能源、水利、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领域3.31万亿元。其中交通、能源为主要投资领域,两者合计投资金额占总投资超过60%。

  保险系公募基金和通常的公募基金遵循同一套规则体系,截至9月,全市场9家保险机构参股或控股公募基金总规模接近万亿,体量在整个公募基金市场中占比接近5%。

  而保险系私募基金则是更多服务于保险机构的保险资金,作为保险机构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的渠道之一,上文提到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的股权投资计划也同理。据中保协数据披露,截至2021年8月底,保险私募基金注册45只,规模3772.27亿元。

  2018年10月29日,中保登公司完成首只专项产品的登记。该专项产品由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目标总规模200亿元,部分产品要素如下图所示,现产品已实现分期发行:

  据公开信息显示,认购该产品的部分资金来源于中国人寿集团、寿险、财险公司,首只及后续分期发行产品的投资标的涉及通威股份和万达信息。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通过专项产品为该类有前景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企业进行纾困。其中,产品2期股东持股明细如下图所示:

  除国寿资产外,还有太平资产、人保资产、新华资产、阳光资产、泰康资产、中再资产等也发行了专项产品。

  2005年,为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国务院发文(国函〔2015〕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批准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制,并仅由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其中,中保投资公司的出资人合计46名,包括1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截止至2021年1月8日,我国已有2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7家保险公司(集团)以及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每家机构实缴比例在1%-4%之间,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发行私募基金是201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保投基金的初衷,如下图所示,目前中保投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旗下一共管理18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资金端上,中保投基金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募集。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保险机构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同时基金根据投资需要,可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有关金融机构融资。

  2.投资端分为直接投资和嵌套投资。一是作为直接投资基金,满足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有政府参与、投资领域类似的其他投资基金。

  3.中保投基金可设立专项子基金,开展特定领域投资。但基金和基金之间应该进行风险隔离。

  整体来看,中保投基金涉及的投资领域和国家战略高度相关,2015-2016年期间,多个省级/市级政府曾发文表示将积极争取中保投基金扶持,以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由上表信息可知,2020年以来,中保投基金支持了深圳、南京、嘉兴等地方的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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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国内顶尖信托公司执行总经理,18年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行业投融资和资金募集经验,曾在四大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国内大型公募基金及某国内顶尖信托公司任职,操作落地多个享誉市场的特大型境内外基础设施股权/夹层/债权及类ABS/REITs项目,熟悉“募投管退”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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